“食品新资源”系指我国
长沙办证传统上不作或很少作为食用的和只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拟利用其生产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物品以及利用于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的原材料。凡生产、研制食品新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经过审批登记。否则,不得生产或研制。
利用新资源的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在报请审批时,应向负责登记的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学评价资料;包括:①理化性质,包括成份分析、杂质、有害物质的鉴定;②安全性毒理学评价;③质量标准草案;④生产工艺;⑤使用范围、用量、残留(或迁移)量及其检验方法。
2.营养评价资料。包括①营养成份;②消化吸收和生物效应等。
3.审批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如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食品新资源,可提供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食用历史,食用反应,必要的健康检查)。长沙办证件
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持按规定需要的材料,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复审,经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卫生部批准。
不能同时提供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按规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者,必须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按照同样的审批程序,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试产试销。试产试销期不超过2年,期间,产品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销售。试产试销期满前6个月,必须提供其余资料,按审批程序报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