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5.申请考核发证的单位向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计量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安排负责考核的技术机构和考核时间,并将安排结果通知申请考核发证单位,并指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有关技术机构负责技术考核。考核工作由考评员执行。考评员一般由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报负责考核的政府讨量行政部门审定聘请,也可由负责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直接聘任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
经考核合格的,由负责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后,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证书种类,发给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